常见问题解答
1. 签署版权转让协议或独家许可有何重大意义?
John Wiley出版公司在出版您的书稿之前,按照法律要求,必须签署版权转让协议(CTA)或者获得独家许可书。John Wiley出版公司旗下的所有期刊均采用版权转让协议的做法。我们替各学会出版的期刊,如果属于学会所有,则各学会有权决定采用何种版本。 这种政策有以下几个好处:
- 可在全球范围内确保版权得到保护。
- 可最有效地获得出版许可及准许,这样可确保最多读者能够看到您的研究成果,不管是印刷版或电子版,不管从John Wiley自己的平台或其它管道。
- 当书稿通过审阅并同意出版后,John Wiley出版公司可以保持书稿的完整性,主要是通过对传播形式的集中管理,包括链接,参考验证及分销。
2. 我保留何种权利?
投稿人或其雇主保留版权以外的专有权利,如书稿中所有程序、过程及制成品的专利权。
投稿人可将完整的摘要再用于任何非商业目的。对于摘要的在线使用,John Wiley出版公司鼓励但不要求链接到书稿的最终出版版本。 投稿人可在教学任务以及论文等其它作品中使用文章。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投稿人可以再使用其书稿中不超过250单词的数字、表格、数据集、插图和节选的文本。
- 必须完全准确的说明引于书稿。
- 如要改动数字、表格和数据,必须注明。否则,不得做任何改动。
- 再使用不得直接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或者有关投稿人经济考量的目的。
- 再使用权利不等于允许二次出版。
其它再使用权利参见实际签署的版权协议。
3. 签在什么位置?
您的签字位置取决于您自己拥有版权,您的雇主拥有版权,或者您是否是政府雇员。在同意出版您的书稿之前,必须检查版权转让协议或独家许可书(以下简称“协议”)是否已经完成、签署并正确表明日期。
4. 所有作者都必须签署协议吗?
所有作者最好都在协议上签字,如有必要,还要另附单独的签字页。但是,如果无法获得全部作者的签名,您必须得到他们的书面许可,允许您代表他们签署协议。
5. 我是否可以发送协议的传真件?
最好是原件。但是,我们也可以接受传真件,以及附有原件扫描件的电子邮件。并且最好要在发送传真和电子邮件之后再给我们寄来原件。
6. 所有书稿都要求签署协议吗?
是的,所有书稿类型都要求签署(通信除外)。
7. 什么是“投稿人代表(Contributor representations)”?
签署协议时,你要确认:
- 书稿是你自己的作品。
- 作为投稿人的所有个人必须真正对书稿贡献了力量。
- 作出贡献的所有个人均已列出。
- 你已告知共同投稿人协议的条款,并取得他们的书面许可,允许你代表他们签署协议。 书稿只提交给指定的期刊,并且此前从未出版过。
- 你已经获得版权所有人的书面许可,可以复制属于第三方所有的任何内容,并且在书稿文本中已经进行合适的致谢。 书稿不包括诽谤性或非法的内容,不侵犯他人权利或隐私,不包含可能引起伤害的任何内容或指示。
8. 摘要是否需要签署协议?
会议摘要。提交给公开会议的材料、或会议讲话,要出版其摘要我们是不要求签署协议的。我们认为有权出版此类材料。 专门摘要类出版物编写的摘要。如果你撰写了此前出版过文章的摘要,用于出版在另一份期刊上(如评论性期刊),我们要求你签署协议。 现有摘要的复制。如果你要一字不差地使用此前出版文章的摘要,你不需要获得这些文章出版社的书面许可,尽管已经说明其来源。摘要也受版权保护,不属于公共所有,但是英国法律也规定,允许复制并出版业已出版的期刊文章所附的科技类摘要。
9. 译文是否需要签署协议?
假如,您已在中国的期刊以中文发表了一篇文章,然后你自已(或者聘请一位翻译人员)又将文章翻译成英文,想将英文译文提交给John Wiley出版公司的期刊,比如说,Journal of Indelible Research 要出版这篇译文,您必须先要从那家中国出版公司获得许可,允许你将文章翻译出版。这样,译文就受单独的版权保护,归你或译者所有。然后你就可以和Journal of Indelible Research签署译文的版权转让协议。注意,不是原文的版权转让协议。 译文必须包括原出版文章的所有参考文献,而且你也必须事前获得原文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才可以出版译文。
10. 如果有些内容此前出版过,我该怎样做?
要复制印刷版或其它媒介的‘内容’,其作者必须从原始来源的出版商处获得允许,并将许可提供给Wiley出版公司。许可申请表格可从每个期刊的网站上获得。相关作者还应填写某特定期刊要求的版权转让表格及财务披露表格,并提交给编辑办公室或出版商。每个期刊的网站上均有这样的表格,也可从该期刊的编辑办公处获得。
以下为帮你获得必要书面许可的更多信息。
作者保留版权:如果你是作者,并且保留了版权,很可能第一家期刊要求你签署独家许可书后才出版你的作品,这意味着你不可以再授权给其它期刊再行出版。如果协议或许可未作出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要复制相关内容,你必须从第一家出版商或学会处获得书面允许。除非你签署的许可书非常清楚的说明是“非独家权利“,那么必须获得允许才可以进行复制。
版权属于第一家出版商:如果前一家出版商拥有版权,再次出版的书稿中,其版权行应提到前一家出版商,例如,在出版书稿的版权行应注明:版权2005牛津大学出版社。 如你想征求Wiley-Blackwell出版公司的许可,使用我公司此前出版过的任何材料,请登录:
http://as.wiley.com/WileyCDA/Section/id-302370.html
版权归第三方所有:如果某内容此前出版过,而且该材料的版权或独家许可归第三方所有,你必须获得再使用的许可,并且根据许可的授予情况使用该材料,无论该材料是由你本人所著还是由第三方所著。如果只是简短的文本摘录或参考,一般不需要获得许可,只要注明出处即可。应当注意,如果不清楚该材料此前是否出版过,那么重复出版可能构成侵权并/或违反道德准则。
11. 我想从已经出版的书稿中复制一些数字/表格。
必须确保你已经获得版权所有者或独家许可所有者的允许,才可以复制书稿中不归你所有的内容,而且要清晰地注明来源。大多数情况下,最初的出版商的权利部门或期刊的编辑办公室会告知你要使用何种措辞,通常要将原出版作品的全部信息包括在参考书目中,并且要对版权所有者允许你复制这些内容致谢。 John Wiley出版公司与大多数科技和医药出版商签署了协议,签约各方在复制对方的版权材料时,不必付费(更多情况,参见http://www.stm-assoc.org网站的‘许可准则’)。该准则允许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再使用期刊文章中少量的数字和表格,很多大型科技和医药出版商均签署了该协议。
12. 我要复制网站中的一些材料。
网上可以免费获得材料,并不说明未经允许即可复制这些信息。我们建议采取以下做法:
1) 寻求原始来源的允许。
2) 如果网站未提供原始来源及/或你不清楚来源,应首先寻求网站的同意,然后才能再使用材料。可以点击以下链接,确定网站的注册登记等联系情况:http://www.whois.org。
如果网站未经版权所有权的同意,及/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下,网站即登出了材料内容,则你在将该材料纳入到你的作品时,就会冒一定的风险。如果实在没有办法,还可以联系‘作者授权和收费协会’(ALCS),以查询版权所有人,该协会网址为http://www.alcs.co.uk。
13. 引用他人著作是否需要同意?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在公正的用于批评或评论时(取决于各国法律的规定),是可以的。在进行书评或撰写批评内容时进行引用也是允许的。如果摘录内容不多并且真正用在批评或评论作品时,进行引用是不需要对方同意的。对于长度不大的作品,如歌曲等,再使用较短篇幅的摘录时,可能要求获得同意。必须向所有的来源致谢,最少要注明题目和作者,以保证公正的进行引用。
14. 访谈中的版权如何处理?
如果在书稿中记录了你与受访者的非正式对话,则不存在版权的问题。然而,如果在正式采访中用录音设备或逐字逐句记录了你与受访者的对话,则版权归受访者所有。这种情况下,受访者必须签署协议。可以从John Wiley出版公司处获得采访发表表格。
有时,如果记录了双方的对话交流,采访中的版权由参访人和受访者共同分享。这种情况下,双方均应签署协议。
15. 关于抄袭的问题?
投稿人签署协议是为了防止抄袭现象的出现。John Wiley出版公司的政策基于“Guidelines on Good Publication Practice“,由出版道德委员会(COPE)公布,详情可登录http://authorservices.wiley.com/bauthor/publicationethics.asp进行查询。 出版道德委员会对抄袭的定义如下:
“抄袭指不注明出处引用他人‘包括研究许可应用在内的出版或未出版的观点’在一部完整作品中将之置于新的作者名下,有时使用另一种语言,既包括印刷版也包括电子版。”
对不端行为的处理
期刊编辑有责任调查疑似行为不端的案例。他们要决定是否有必要收回一部出版的书稿,在某些情况下,要决定是否必要向行为不端作者的雇主提出警示。需要提出证据,但是,如果雇主有调查行为不端指控的程序,编辑就不需要完成整个调查,因为在整个事实水落石出以前,广泛的调查取证会破坏作者的声誉。 在不端行为较轻的情况下,编辑也可决定不让雇主参与,比如重复出版,署名造假或未能宣布利益冲突等。 所有情况下,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必须给作者机会对行为不断指控进行反应。(参见http://authorservices.wiley.com/bauthor/faq_main.asp)。
制裁:
出版道德委员会的准则规定了以下制裁办法,考虑到对作者声誉的潜在影响,进行制裁前要进行认真考虑。出版道德委员会的准则没有法律效力,因此,要避免对作者‘指名道姓,口诛笔伐’,只要做到确认收回即可,如果必要进行批评,尽量使用中立、简洁的措辞。
- 如果真是作者对原则性问题存在误解,可向其写信解释(对其教育)原则.
- 写信批评,对其今后的行为提出警告。
- 正式给相关机构或基金组织负责人写信。
- 公开发表关于重复出版或抄袭的通知。
- 发表社论,详细介绍行为不端的全部细节。
- 在一定期间内,拒绝接受行为不端责任个人、单位或机构的投稿。
- 正式收回科学文献中的论文,通知其它编辑和检索部门。(参见21条“收回的情况”'What is the situation regarding retractions?')
- 将案例报告给医学总会,或其它可以调查或采取相应行动的主管部门或组织。
16. 收回的情况?
根据科技和医药出版商关于收回的准则,即“保护科学的客观记录”,John Wiley出版公司的政策不鼓励收回文章,科技和医药出版商准则参见http://www.stm-assoc.org。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移除、删除或隐去一篇文章或文章的一部分。
- 不恰当违反了研究题目的隐私。
- 出现的错误如果被普通公众的一员遵守或采用,可能严重危及健康。
- 对相关领域的人或他们的工作发表明显的中伤性评论。
即使在上诉情况下,也应保留被移除书稿的书目信息,留作科学记录,并且要简短解释移除的原因。对大多数侵权情况,John Wiley出版公司建议保留作品的出版状况,但是要将问题文章与一个收回声明相连接。
- 收回应登在期刊带页码的醒目部分。
- 收回应列入目录,标题应包括原始书稿的题目。
- 收回的正文部分应解释收回书稿的原因。
- 收回声明及原始文章应在电子数据库中进行清楚的连接,这样,原始文章的任何读者都会清楚的知道这篇文章被收回了。
17. 重复出版的情况?
通常不允许一篇文章重复出版。在签署协议时,会要求你说明书稿此前未提交给其它出版社出版。只有某些材料例外,如关于某些组织制定的标准。无论何种情况,都需要提前获得你提交书稿期刊的同意。
18. 是否可以给出关于诽谤和中伤的建议?
我们先来看诽谤中伤的定义。广义上来讲,如果一个错误的陈述破坏了他人的声誉,或对他人在社区中的地位产生了负面影响,即构成了诽谤中伤。
毁谤指印刷的,或以其他永久形式存在的关于任何人的陈述,使该人受到憎恨、嘲笑、或者伤害到该人的事业或工作。
毁谤和中伤的区别在于作出毁谤中伤性陈述的方式。毁谤指的是毁谤中伤性陈述用永久性视觉形式发表,包括书面文字和印刷的形象。中伤指的是毁谤中伤性陈述用以暂时的形式发表,例如,口述或手势。
19. 什么是OnlineOpen?
OnlineOpen是John Wiley出版公司提供的一种服务,作者有机会保证他们的最终出版作品可以在网上被任何人读到。这项服务是响应各界公开作品的要求并代表我们对各学会提供高质量可永续获得出版作品的承诺。 更多情况,请登录http://authorservices.wiley.com/bauthor/onlineopen.asp.
20. 什么是允许使用OnlineOpen的文章?
如果你对期刊、有关学会、John Wiley出版公司、书稿出版时的书目数据表示恰当合适的致谢,就可以以以下方式使用出版的书稿: 可以与同事分享书稿的纸质印刷版或电子版; 在私人汇编或自己作品的其它出版时,可以使用未经修改或润色的书稿或其摘要的全部或部分; 可以在雇主的机构或公司内使用书稿用于教育或研究目的,包括在课程中使用。 可以将书稿的PDF版本张贴到个人网站上,张贴到雇主的网站/储存库中,或者免费的公共服务器上。 John Wiley出版公司将把您的书稿存储到PubMed Central(PMC)上,后者的网络站点可以被复制到UKPMC上。
21. 什么是EarlyView?
在文章最终印刷出版前,Earlyview会刊载经过完全校对的完整文章,使读者可以更快获取信息。EarlyView涵盖了John Wiley出版公司旗下的超过四百个期刊。在作者服务中心登记的作者,在自己的作品出版之前,可以在接到通知后即上网浏览自己已经完成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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